四級警長屬于警員級別,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,實行總警監、警監、警督、警司、警員的五級警銜制度。警員共分一級高級警長、二級高級警長、一級警長、二級警長、三級警長、四級警長、一級警員、二級警員、三級警員、四級警員、初級警員以及見習警員。
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:
部級正職:總警監;
部級副職:副總警監;
廳(局)級正職: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;
廳(局)級副職: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;
處(局)級正職: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;
處(局)級副職: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;
科(局)級正職: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;
科(局)級副職: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;
科員(警長)職: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;
辦事員(警員)職: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。
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:
高級專業技術職務: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;
中級專業技術職務: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;
初級專業技術職務: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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