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入本案的解析之前,我們先需要明確兩條法律規則:
1.防衛過當的本質并不屬于正當防衛,《刑法》規定行為人構成防衛過當的,應當承擔刑事責任。但是至于行為人承擔何種刑事責任、是否能免除刑事處罰,則還要參考案件的其他細節因素。
2.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:一個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,不意味著他就要受到實際的刑事處罰。
案件概況案件來源自真實案例,筆者概述主要案件事實,方便閱讀!
2009年5月10日,三名行政工作人員前往某賓館的夢幻城消費。在消費過程中,三人對當時在該處做服務員的鄧玉嬌主動進行騷擾和挑釁,鄧玉嬌無法忍受,遂用水果刀刺向其中的兩人,最終,三人之一的鄧貴大被刺成重傷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事發后,鄧玉嬌當即撥打110報警。

鄧玉嬌本人
我們從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入手,分析該案中鄧玉嬌行為的性質。
鄧玉嬌的行為確實是防衛過當我們都知道,如果說防衛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是死亡的結果,這就涉及到了防衛過當以及無限防衛的問題,對此《刑法》的規定是:
對正在進行行兇、殺人、搶劫、強奸、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衛行為,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,不屬于防衛過當,不負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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